红冷光照猪肉,红暖光照海鲜,红黄光照烧腊,绿白光照蔬菜······市场上,商家用“生鲜灯”照出商品“好品质”,然而等买回家,却发现并不如看上去那么新鲜。这是因为商家使用“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的颜色。因“生鲜灯”成本低又使用方便,应用十分广泛。
记者走访海区多家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发现,商家普遍在生鲜区域使用“生鲜灯”,有的还分别对肉类、海鲜、果蔬等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市民王女士正在挑选猪肉,说道:“使用生鲜灯相当于开‘美颜’,根本看不出来肉是不是新鲜的,早该禁止了。”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关掉滤镜”,让生鲜“现出原形”,消费者才能买得心安。
记者从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全面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督导检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对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使用“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