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征集开始时间:2024-03-18 15:31
征集结束时间:2024-04-02 00:00
状态:已经结束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内政办发〔2023〕58号),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农牧局商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办发〔2022〕40号)进行优化调整,制定《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2日。
二、反馈方式
邮寄地址: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北路55号 邮政编码:021008
邮箱:hlbrxmk@126.com
联系电话:8248134。
请于2024年4月2日上午10点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市农牧局。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2024年3月18日
关于《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3年9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2023年9月26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文件阅办单上批示要求对我市配套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由市农牧局牵头,会同雷速体育: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旗市区政府共同做好我市《政策措施》起草工作。
2023年10月7日,市农牧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进行《政策措施》起草工作,政策起草以《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办发〔2022〕40号)为基础,对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30日,市农牧局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同时在市农牧局门户网站向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建议,对《政策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政策措施》(专家讨论稿)。
2023年11月27日,市农牧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讨论会,经过研究和论证,形成了《政策措施》(专家讨论修改稿)。
2023年12月5日,针对“支持奶牛养殖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资金问题,市农牧局向市财政局再次征求意见,市财政局提出市、旗两级共同承担建议。2023年12月25日和2024年1月4日,按照《雷速体育:印发<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56号文件先后对市财政局和各旗市区征求意见,经过调整、完善,明确支持奶牛养殖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资金由市、旗两级共同承担。所有政策措施均已明确,最终形成《政策措施》(党组会审议稿)。
二、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党组会讨论稿)共包含11条措施,具体为:1.加快推进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补贴;2.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3.对新建达到3000头(含)规模奶牛养殖场(不含犊牛)发展补贴;4.对新建300—3000头规模奶牛养殖场进行补贴;5.对进口良种奶牛实施配套补贴;6.继续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7.对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销售淡季利用生鲜乳喷粉进行补贴;8.提供奶业科技创新经费保障;9.呼伦贝尔市创业园直播基地加强与乳制品企业和商户之间的合作全面提升乳制品线上销售;10.进一步加强金融扶持;11.积极推进奶牛布病应免尽免、结核病应检尽检,落实“先打后补”政策。
三、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新增内容。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办发〔2022〕40号)奶七条中新增加4条政策内容。具体为:1.推进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2.对进口良种奶牛实施配套补贴;3.呼伦贝尔市创业园直播基地加强与乳制品企业和商户之间的合作全面提升乳制品线上销售;4.加强金融扶持。
(二)优化调整政策。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办发〔2022〕40号)奶七条中对5条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优化。具体为:1.持续支持新建规模养殖场发展;2.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份销售淡季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3.持续提供奶业科技创新经费保障;4.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展性能测定;5.积极推进奶牛布病应免尽免、结核病应检尽检,落实“先打后补”政策。
(三)保留政策。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办发〔2022〕40号)奶七条中对2条政策措施进行了保留。具体为:1.对新建300—3000头规模奶牛养殖场进行补贴;2.继续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
(四)执行时间。《政策措施》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工作部署,聚焦解决当前奶业生产成本高、产销衔接不紧密、产品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奶业振兴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奶产业转型提档,全力打造“从一棵草到一杯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为养而种、种养结合,加快推进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对实施“粮改饲”项目以外旗市区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按照每头奶牛5.5吨,在自治区每吨补贴30元基础上,市本级财政按照每吨20元的标准配套给予青贮玉米收储补贴,青贮苜蓿、干草按比例折算,奶羊、奶驼、奶马按比例折算。(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二、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对呼伦贝尔市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每测定一头奶牛并上传有效数据,在自治区财政每头补贴70元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旗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配套补贴。(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
三、持续支持新建规模养殖场发展。对2019年以后、本政策出台以前已开工在建项目和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奶牛存栏达到3000头(含)规模养殖场(不含犊牛),在自治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市、旗两级共同承担配套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数智化”牧场建设等方面。(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
四、对新建300—3000头规模奶牛养殖场进行补贴。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头规模养殖场(不含犊牛),市、旗两级补贴60万元,每增加100头再补贴2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资金在奶牛存栏达到补贴标准后予以兑现。(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
五、对进口良种奶牛实施配套补贴。对我市境内备案登记的奶牛养殖场(户)、奶农合作社自愿申报的进口良种奶牛进行补贴,每头进口良种奶牛市本级财政补贴2000元。(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
六、继续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在自治区每吨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市、旗两级再配套补贴100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继续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份销售淡季足额收奶,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10%,每吨在自治区补贴500元基础上,市、旗两级再配套补贴500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财政局)
八、持续提供奶业科技创新经费保障。围绕奶业全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通过公开竞争、“揭榜挂帅”等形式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开展三河牛育种与繁殖关键技术研究、奶牛高产稳产健康养殖技术研究、草原生态系统恢复与保育技术研发与应用、饲草品种选育及种植技术研究、草产品加工利用与储藏技术研究、乳品加工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系列产品开发、乳制品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技术及标准化生产设备研发和智慧牧场建设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
九、呼伦贝尔市创业园直播基地加强与乳制品企业和商户之间的合作。通过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设计产品展示与推广数据分析与运营支持等方式全面提升乳制品线上销售。(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十、进一步加强金融扶持。落实呼伦贝尔市鼓励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奶业企业挂牌上市;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生鲜乳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扩大保险范围;大力推广助保贷、活体贷、青贮贷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养殖场贷款期限,给予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奶业产业链主体,不收取担保费以外的任何费用,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十一、积极推进奶牛布病应免尽免、结核病应检尽检,落实“先打后补”政策。鼓励支持全市奶牛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净化场。(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0月1日至本政策印发之日期间,奶产业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执行。本政策配套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市区按照财政事权划分比例共同承担。《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40号)自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在征集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